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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首页:关于对2021年度新增资产开展清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及《PG电子首页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字〔2018〕83号)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对2021年度新增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此次清查工作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入帐,产权归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家具、车辆、文物及陈列品等资产。
二、时间安排
1.自查登记阶段(5月18日至5月27日):各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2021年年度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登记。仪器设备、家具、陈列品等需粘贴标签,如没有标签的请及时与资产管理中心联系打印标签。
2.抽查核实阶段(5月30日至6月10日): 计财处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陈列品等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3.总结整理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计财处组织人员对清查结果进行核查与汇总,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完善相关资产入帐、调拨等手续。
三、工作步骤
1.请各部门到计财处资产管理中心领取资产清查表并按资产目录进行盘点。
2.如有盘亏资产需写明盘亏原因并有使用人及部门负责签字。
3.完成资产盘点清查表后,由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盘点清查表送交计财处(后勤楼)326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 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联系人:王明亮 侯亭利
联系电话:2892521
计划财务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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